张秉衍的家人因为一张SIM卡而变了,现在她的丈夫在看守所雷洪涛/照片
张顺明在长沙街头为儿子的事务奔波
男子捡卡在互联网上花费25万元被刑事拘留并引起争议,被称为通信版“徐庭案”
危险的SIM卡
核心提示
SIM卡有什么作用?人们可以把它放在手机里,打电话、发短信和发微博。
“无法识别全部26个英文字母”的80后农民张彦生拿起一张中国手机SIM卡,将其插入电脑的无线网卡盒中上网。2012年7月4日,在“免费上网”七个月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局的警察找到了他。
张的妻子张秉衍知道丈夫有个大事:7个月的互联网数据流量费用高达25万元!
2013年3月3日,张秉衍为《法制周刊》记者计算出一个账号:在网上找到的SIM卡使用7个月的价格为:丈夫被刑事拘留8个月,还在看守所;在互联网上花费的25万元中,张彦生佳已经向SIM卡的真主中联重科金融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支付了10万元,其余部分在张彦生出狱后分期支付;丈夫被拘留4天后,张冰炎因“压力”意外流产。
3月1日,记者联系了岳麓区检察院负责承办此案的相关人员。据该人士介绍,该案仍处于起诉阶段,“到底如何处理,起诉还是不起诉,我们还没有开会讨论。“然而,检方是否被起诉将很快成为一个结果。
有人象征性地称此案为“徐亭案”的对应版本。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关于此案还存在很多争议:一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二、庞大的数据流量费,应该只由选卡者支付吗?
记者 雷洪涛实习生 曹璇 文字/照片
●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张彦生的电脑一直都能上网。张秉衍说,这段时间没有人告诉他们不能用这张卡。
● 张秉衍表示,丈夫被刑事拘留后,她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愿意赔偿对方0.77元。
● 法律专家徐忠媛认为,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交集,找人有不道德的地方,但这么巨大的代价是不应该付出的。实际上,将发现者和过错都归咎于和指责是不公平的。
事件:
在拿起SIM卡并使用后,他被刑事拘留
“现在路上有手机,我不敢接。张秉衍说,她的丈夫张彦生还在看守所。
张秉衍和丈夫的户籍在河南省,现居山西省太原市金源区庞家寨村。张秉衍告诉记者,丈夫小学毕业没有,26个英文字母不被认出。事故发生前,他在太原市从事塔式起重机租赁、安装、维修等业务。
据警方提供的“讯问笔录”,2011年11月,张延生在山西省平遥县某建筑工地安装一台中联重科塔式起重机设备时,在驾驶室操作手柄下发现了一张手机卡。张燕生把它捡起来带回家,电脑无线网箱。他看到电脑可以立即上网,所以他用它来看电影,聊了7个月的QQ。
在这份笔录中,张彦生表示,他知道自己需要为使用SIM卡充电,如果钱用完了,他会停下来,无法上网。他想使用他捡到的牌,直到它们自动停止。
张秉衍告诉记者,丈夫把手机卡带回家后,还在窗边随意,“我们以为这张卡和手机卡一样,余额不多,所以我们想等到它停下,把卡扔掉。"
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张彦生的电脑一直在线上线。张秉衍说,这段时间没有人告诉他们不能用这张卡。
2012年7月4日,在太原市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一辆警车驶入张冰炎的视野,张延生被警方带走。SIM卡也被警方扣押作为证据。
公约:
首先还款超过100,000期
根据
警方《询问记录》,2012年6月29日,中联重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工作人员袁江英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支局鹿谷派出所报案。
袁江英表示,他的公司以融资的形式向客户出售塔式起重机,配备了GPS远程控制系统,手机的资费卡号内置了GPS系统,而正常使用的GPS手机卡是10元/月。然而,在2012年6月,该公司发现,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5月,手机卡共产生了超过20万元的数据流量成本,这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移动”)从中联重科扣除的。
袁世凯说,从2012年1月到5月,他的公司进行了内部改革。2012年6月初,他们在进行详细检查时发现了卡的异常。其中,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这张卡共产生移动数据流量费用元,扣除优惠金额88950元,中联重科实际向长沙移动支付元。当时,该卡2012年6月的费用尚未计算。
张秉衍说,丈夫被刑事拘留后,她与中联重科金融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愿意赔偿对方.77元。
为什么超过25万元?张秉衍说,他不知道怎么计算,“当时我们被误导了,以为如果我们还钱,人们就能放出来。"
张秉彦取得长沙手机提供的《中联重科行业申请卡账单及结算费用》复印件,显示该SIM卡的卡号分别为14867元、41285元、10675元、23572元、63601元、47305元和54879元,共计7个月为14867元, 分别为10675元、23572元、63601元、47305元、54879元。
根据还款协议,2012年7月19日,张秉衍向中联重科转账10万元。剩余的15万元同意在张延生出狱后10个月内偿还。
争议1:
是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
2012年7月4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局向张秉炎发出《拘留通知书》。
张秉衍读了《拘留通知书》后得知,丈夫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手机卡,目前被关押在长沙市公安局监狱管理支队第一看守所。
在”公
安机关向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提供的《起诉意见》认为,张彦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
徐忠远,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民政检察院副局长,研究专业为民商法。得知此案后,他告诉记者,张燕生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
他首先分析说,盗窃最重要的特征是秘密盗窃。在这种情况下,张彦生没有使用秘密盗窃,因为上网是一种公开行为,长沙移动和中联重科可以查询其上网的数据流量。二是犯罪嫌疑人缺乏犯罪的主观故意。张彦生曾经说过,他想用这张卡自动停止,这是一个贪婪又廉价的想法,不想无限期地侵犯对方的权利。第三,许仲远认为,本案情节不严重。张延生的行为是冤富。第四手机卡,在得知后果严重后,张燕生与中联重科达成还款协议,支付了10万元。这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张燕生没有侵占的意图,因为他愿意及时还清。事实上,中联重科已采纳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救济办法,以保障中联重科的权利。因此,利用《刑法典》来干预本案是不恰当的。
同时,张燕生行为的结果却损失了20多万元。这种损失是由于移动和中联重科的权利松懈造成的,这违反了一般的卡使用习惯,因此后果发生了。
徐中原认为,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交集,在老百姓中有不道德的地方,但这么巨大的代价是不应该付出的。将中联重科和长沙移动归咎于发现者实际上是不公平的。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交叉的情况下,当事人首先要看案件是否可以在民法层面合理解决,如果可以解决,刑法不应再次介入。
3月1日,记者联系了岳麓区检察院负责承办此案的相关人员。据该人士介绍,该案仍处于起诉阶段,“到底如何处理,起诉还是不起诉,我们还没有开会讨论。不过,根据其披露,检方是否会很快得到结果。
争议二:
25万元交通费一人负责
“我感觉很委屈,不知道25万元是怎么算的。张秉衍说,得知丈夫被拘留后,她“吃不下,压力很大”,四天后意外流产。
张彦生的律师、湖南森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丽认为,手机公司在本案中也应该负有责任。为此,张秉炎在支付10万元后,于2012年11月起诉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长沙移动为共同被告的“第三人”。
该案于2012年12月开庭审理,但长沙移动因长沙移动提出“民首判”而申请中止审理。
李丽丽说,张秉衍签订还款协议是在张延生危机和重大误会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要求撤销。
李丽丽强调,《长沙移动与中联重科GPRS卡合作协议》规定,该卡为月卡10元/月,卡的信用额度为20元以上,超过30元,双方同意自动关机。此外,该卡按月计费。
《电信条例》第34条规定,电信用户产生巨额费用的,电信企业有法律义务及时通知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当用户每月使用的流量达到15G或资费达到500元时,电信企业有义务停止并封顶。
当张彦生用他找到的SIM卡上网时,没有人告诉他有大量的消费,也没有人关机。为什么?
3月1日,记者陪同李丽丽去长沙移动法务部寻找相关人员。该人士表示,长沙移动和中联重科签署了催收协议,“催收就是他们用了多少,我们就会分多少,保证没有停机。"
李丽丽提交《长沙移动与中联重科GPRS卡合作协议》后,规定“甲方未在乙方(长沙移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通话费,乙方有权终止使用该号码......”该人士表示:“乙方有权终止,我们可以终止或不终止。认为长沙移动与中联重科签订合同,与张延生无协议。
专家建议:
取卡人可以拒绝支付辩护费
张燕生被拘留后,他的父亲张顺明的头发被剃白了。他告诉记者,张燕生家每年的净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25万元对他的家人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
但长沙移动法务部相关人士坦言:“这个案子对我们来说没什么大不了的。"
徐忠远认为,选卡人与长沙移动构成事实上的合同,虽然合同是由中联重科和长沙移动签订的,但张彦生是SIM卡的实际用户,也是该卡的最终买家。他享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根据合同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事实上,他已经取代中联重科成为合同的主体。取卡者可以拒绝和解。中联重科还可以对长沙移动主张权利。
3月3日,张秉炎、张顺明在长沙街头奔跑。张秉衍自言自语道,一个农民怎么可能拿起卡片上网,自己损失10万元,被刑事拘留?她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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