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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就动了账号买卖引发法律纠纷,法院是怎么判的?

2022-11-03 14:08

自媒体时代,流量就是资本,流量的转化就是真金白银。随着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博、直播等行业的兴起,各个平台的大V博主靠自己长期积累的粉丝卖货变现。每一个大V账号的背后,都隐藏着一定的秘密。经济价值。因此,有人动了“卖出套现”的想法。那么问题来了微信老号转让,微信账号可以随意买卖吗?这种行为合法吗?近日,“医美圈”因微信账号买卖引发法律纠纷。让我们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案例回顾】

程某是一名专业的医美顾问。他已经在这个行业工作了很多年。他是圈内知名的“网红”。他的微信账号已经积累了数万粉丝,具有不俗的“变现能力”。

2019年初,程认识了经营医美店的赵老板。赵老板得知程某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非常兴奋。他想,如果他能把这些潜在客户资源转化为有效客户,他就可以帮到自己了。美容店的业绩至少可以暴涨十倍。

于是赵找到了程,并表示要为他的微信账号付款。经过一番交涉,两人终于定下来:程某将积累了众多粉丝朋友的微信账号转给了赵某,赵某利用这些微信账号进行商业操作。

2019年9月22日,程某与赵某签订《转让协议》,同意将程某的9个微信账号以50万元转让给赵某,当日支付30万元。2020年3月22日,9月22日每笔支付10万元。

协议签订当天,赵老板按照约定支付了30万元。程某还立即将9个微信账号交给赵某,完成了微信账号密码和绑定手机号的修改。9个微信账号都绑定了赵和先生。他们亲属的手机号码已经实名验证,每个微信账号有两三千个微信好友。

如果不出意外,交易本可以私下完成。没想到,赵某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的20万元。随后,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程能成功恢复平衡吗?

如果是普通商品销售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法院肯定会支持原告的诉讼,并要求被告按照约定支付余款和相应的违约金。不过,本案比较特别的是,程某和赵某的交易是程某的私人微信账号,以及账号名下的客户资源。那么,微信账号买卖是否合法?

【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老号转让,本案争议是微信账号买卖是否合法?两者之间的交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程某和赵某都是从事医美行业的。他们转移涉案的9个微信账号,实际上是为了转移其中的客户资源。作为资深医美顾问,程某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客户(微信好友)与医美机构达成交易后的佣金。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他需要参与到客户与医美机构之间的交易全过程。,微信记录还涉及到大量的客户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地址、病历等。正是这些海量客户信息的存在,才是赵某花高价购买的原因。微信账号。

程某获得了客户的相关个人信息并征得了客户的同意,而他之所以能够获得这些信息,是因为他提供了商品、服务、咨询、商誉甚至人格作为信用担保。而通过购买获得这些信息的赵则不同。他能够基于前程积累的商誉而不表态地销售产品或服务,这不仅导致潜在消费者对主体的识别有误,而且对此类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不具备知情权和正当性。信息主体的同意。

微信公众号转让主体_微信老号转让_微信公众号能转让吗

民法典第1038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但经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身份且无法恢复的除外。”

因此,法院认定,本案中,程某、赵某转让微信客户资源的行为违法。

此外,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并应当不得非法交易、提供或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责任。

《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并处或仅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可见,出售程某和赵某的微信账号还可能涉及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存在触犯刑法的风险。

综上所述,终审法院裁定程某与赵某的微信账号买卖协议无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中,程某、赵某的微信账号因涉嫌违法买卖而无效,主要是因为他们买卖的微信账号涉嫌泄露他人信息。那么,借助这个案例,我们不妨思考另一个衍生问题:假设程的微信账号不涉及其他人的信息,纯粹是微信账号本身,可以买卖吗?

一种观点认为,微信账号属于个人财产,尤其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微信账号,承载了一定的市场资源。只要双方愿意且不被用于非法目的,就应该可以自由买卖。

不过也有人说,微信账号是实名认证的,会记录一个人的私人生活轨迹、朋友圈形象等。你会被别人收买。以微信原用户身份发布朋友圈等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侵犯了微信好友的知情权,损害了微信好友的信任利益。转让他人的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

京盛律师事务所倾向于支持后一种观点。毕竟,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很多人际交往活动都隐藏在微信背后。微信账号一旦被交易,可能会导致诈骗、赌博、传销、擅自买卖个人微信账号等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从法律角度看,会损害他人的利益。朋友圈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阻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利益。因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网友,即使个人微信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也不能轻易买卖,以免因贪图小利而引发更严重的法律纠纷,然后后悔都来不及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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